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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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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肥鳥
性侵跟猥褻....刑度差蠻大的....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證據...女童下體有無傷....
有...法官輕判
沒有...新聞誇張


只有合意 性 交
沒有合意猥褻....
此外 這是未強制的情況
應該是221條才對
所以不管怎樣 法官都是亂判
舊 2017-03-31, 02:3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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