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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Cum~~
癥結點在於 法官認定7歲女童並沒有受到強迫****,而是被告利用權勢使其屈就。 這兩點差很大

現在是大眾主觀認定 這是『強姦未成年少女』。但是法律規定較嚴謹而且具有深層意涵,不能只憑"7歲"就要把被告打入地獄,這對於被告是不公平的,且違反公平正義。

不服判決當然可以上訴再複查,如果被告真的沒有用強制力性侵的話,也不能冤枉他。

7歲還不打入地獄,那幾歲才可以打入地獄?
舊 2017-03-31, 11:52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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