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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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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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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8
引用:
作者milkcar
設置博愛座是業者法律責任
不是社會責任
有人甘願做業者打手
認為守法就是盡社會責任

怪不得三寶大嬸會罵北一女是雞
不如他的意
就做人身攻擊

你如果認為業者沒有什麼社會責任
就不要在那鼓吹消費者要有道德
兩套標準
令人發笑


那其怪哩,"讓座"這種良好範例就不是社會責任?
你自己都不盡社會責任了還好意思要求別人?
誰才是兩套表準?
果然又是個標準台灣X民範本
舊 2016-08-29, 11:37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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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