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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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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milkcar
果然是天聾中的天龍
直接把人段章取義
消費者不能質疑業者的社會責任
反怪質疑消費者的道德
直接扣上質疑者不讓座的帽子
你那隻眼睛看到我推消費者不讓座


斷什麼章取什麼義?是腦羞到斷與段都分不了啦?
需要再幫你畫重點一次嗎?
有長眼睛的都看你寫的


引用:
作者milkcar
誠如你所言
應該知道會有坐不到座位的可能性
既然業者不必負責
消費者為何要讓座?
賺錢的都沒責任
花錢的反而有事
真是太美好了
舊 2016-08-29, 10:4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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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