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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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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工總:罷工應由企業工會執行」

引用:
工總:罷工應由企業工會執行
中華民國工業總會(簡稱工總)昨與總統蔡英文會面,建議修改《工會法》,政府應參照
英、美等國,罷工權由企業工會執行,而非職業工會,獲勞動部允諾將研議,未來若依工
總建議完成修法,日前因外部職業工會決議,導致華航空姐的罷工事件,將不會重演。
現行《工會法》規定,工會分為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等三種,企業工會是由同
一公司或廠場勞工組成,產業和職業工會則可由跨公司的勞工籌組。《勞資爭議處理法》
規定,工會經法定程序即可發起罷工,未限制發起工會類型。

官員:須審慎考量

勞動部指出,目前正在研修《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等勞動三
法,勞資有不同意見,勞動部會聽取各方建議,納入修法參考。但官員說,台灣重大罷工
案件相較於國外不多,很難指稱勞方有濫用罷工權,是否限縮罷工權,須再審慎考量。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華航空姐罷工事件,竟由外部職業工會決定罷工,相當離譜。

罷工若真由企業工會執行
這樣就不會有罷工了

然後資動部很不意外的,乖乖抱資方大腿努力的舔LP
     
      
舊 2016-07-29, 09:2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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