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mh01304
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拿來打另一串某個一直在那扯江國慶案出來牽拖的老兄的臉正適合
連江國慶案究竟是被什麼給判死的都搞不清楚
現在軍法體系都已經廢除
還能繼續拿過去一個軍法體系獨斷獨為連警方都被排除在外無法參與調查的冤案 , 來和現有的正常司法體系混為一談
該說是真有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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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的意思該不會是在軍法院體系廢除前(應該是前年),此案是可以被提出作為冤案範例,現在回歸一般法院審理後不僅不適用,因一切有檢警在,也不會再有冤死案了,這立論有點薄啊,頂多只能說明不會有「軍法官」審出的冤案了這樣
以前的冤案以後不會發生,所以支持死刑,這不是跟廢死那種把放大絕,把絕大多數重刑犯視作有冤錯假案可能性,所以要廢除死刑,一樣邏輯嗎?只是處在兩個對立極端而已
另外你提的性侵殺人犯被輕判,我想數據資料在你手上,一定有論據在,我想卷宗裡應該也有寫為何「其情可憫」吧,我是不知道狀況如何啦,也許判決依據真的很瞎,才讓你這麼不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