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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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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一路向北
政府應停止執行死刑,若仍執意執行死刑,將依法追究相關公務人員的刑事責任。

依法?一甚麼法? 現在的法律就是賦予它們批准執行死刑的權利 你要依甚麼法?

引用:
作者一路向北
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權利,強烈暗示應廢除死刑或應暫時停止執行死刑;總統馬英九也曾說,法律如果牴觸公約,公約優先適用。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委員高湧誠說,他曾3度向監察院陳訴曾勇夫令准槍決涉違法失職,但未被處理;他曾向總統府請求特赦死囚,但在總統府決定前,曾勇夫就執行槍決,權力凌駕總統。

廢死團體呼籲法務部暫停執行死刑,並前往總統府、法務部表達訴求。.


= =權力大於總統 現在台灣是帝制? 五權分立了ㄟ 甚麼權力大過總統 他執行槍決就是中華民國的法律賦予他的權力 總統干涉才是違法吧!!!
舊 2013-04-20, 11:3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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