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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登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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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北台灣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carage
不用強制帶槍,只要有幾個會用且敢用的人帶著槍就行了.
...恕刪...

人人會武術,事端難起,這道理說的通
但敢帶敢打的人可能萬中一二而已
要帶就全帶,法官工作也輕鬆

律師: 當時....你有拔槍自衛嗎?
原告: 我......我很怕 ,而且放在包包被相機壓住,來......來不及拿...
法官: 原告應自衛而未自衛,能自保而未自保,致被告行兇得逞,裁定被告褫奪公權、緩刑兩年,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被告: ... .............

完全開放對只想傷人做案應該稍有嚇阻力
但對那些不要命的變態就沒嚇阻作用了
雖然還是有可能當場格斃減少傷亡
舊 2012-07-22, 01:1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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