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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1130
Advance Member
 
BAN113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12
法律不是為了1000分之1的事件來訂,而是為了1000分之999而訂!!

引用:
作者炸彈魔
我覺的同意人至少該三等親全人數
不能有設定百分比例門檻
因為人是一個完整體,沒有80%同意,就讓他死80%的

加上目前不孝子女多,但孫子女孝順(隔代教養的親情)

冒名或代簽 要列入殺人罪嫌查辦
舊 2010-12-31, 11:3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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