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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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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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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炸彈魔
我覺的同意人至少該三等親全人數
不能有設定百分比例門檻
因為人是一個完整體,沒有80%同意,就讓他死80%的

加上目前不孝子女多,但孫子女孝順(隔代教養的親情)

冒名或代簽 要列入殺人罪嫌查辦

你知道嗎?通常不願意放手的是沒有能力負擔的那個人,有能力負擔的人比較傾向放手(自私?)

另外,通常在醫院咆嘯護理人員,講話最大聲的家屬,都不是長期照護的家屬

他們只是偶爾來探視病人,並且"表達"一下"嚴重"關切之意,然後拍拍屁股走人

照你的方法,只會增加更多家族紛爭並且增加社會成本

生命很可貴,但是沒有能力就該放手,很殘忍,但這是現實
舊 2010-12-31, 11:0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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