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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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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在台灣...

勞基法是沒有用的垃圾...

老闆說了算.... , 員工不爽就投訴勞工局...

不過最後倒楣的是那個檢舉的員工...

勞工局婊他 , 老闆不要他再來上班...


看你懂不懂而已、不懂就會這樣被人唬了

該雇主的主張完全是鬼扯蛋
這也是台灣很多雇主的通病:依自己的思維胡亂解釋勞基法

勞基法是最差的工作條件:對勞工只可以優於、不可以劣於
另外所謂「雇主和勞工之同意」、也不得劣於勞基法之工作條件

若是違反勞基法之工作契約條件,無你是蓋了章還是劃了押,上法院全部無效

所有加班單據、證明全部收好
等離職再上法院一次討回來
舊 2010-10-25, 10:5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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