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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gi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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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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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ry 請問 有關於勞動基準法裡的 [工作時間、休息、休�***問題。

請問 各位版友有關於勞動基準法裡的 [工作時間、休息、休�***問題。

我的朋友最近遇到了雇主以[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這一段話來要求員工每天要上班8.5小時來達到此段話所說的工作時數。每日上班8.5小時在台灣的職場環境算是蠻正常的,而讓我覺得不正常的是底下的情況。

朋友的雇主以每一年有52週,所以員工要達到52週* 5日*8.5小時=2210小時的工作時數才算合乎勞基法!!若未達到此時數員工要用扣除薪資來或用特別休假來補償欠雇主的勞動時數!!

聽到這種算法,真覺得此雇主斷章取義的厲害,在[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但雇主卻對中央主管機關所公佈的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等假日視而不見。此雇主說這些假日可以放,但你們要補還給我工作時數。
朋友私底下有打去勞工局詢問,勞工局人員回應只要員工和雇主雙方同意,這是沒問題的。但問題是朋友若不同意雇主的作法就是要你走人。

請教眾版友,能否對於〔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有較白話的解釋? 以及這類問題糾紛還有哪些管道能提供諮詢呢?

謝謝
     
      
舊 2010-10-25, 09:4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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