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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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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紅白機
文章: 66
現在買賣消費的行為中
有一個規範很重要
就是要(事先詳盡告知)

明顯的老闆沒有做到這點有疏失
物證的估價單上,若是少寫工資,其實也是疏失的!


你只要證明該老闆沒做到(事先詳盡告知)
就可以告他了
舊 2010-05-26, 10:56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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