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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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eminiprince
財去人安.....
不太建議公佈 , 公怖後通常問題會更大條...
鄉民可以炮的很高興 , 不過對Po文的就...
這裡是不刪文的 , 上次有個買車的悔約po文取暖...
隔沒幾天又另Po道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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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很有道理.
我也清楚,所以要公怖,也需要蠻大的勇氣,怕被告.
但是這是事實,且已有錄音存證了,被告時,也能舉證我說的是事實,而我也在文章中,明確表示會公怖了.
收據齊全後,就會把收據跟名片,拍成圖片,PO上置放幾天(至少七天).
以證明此為事實,並願對此言論負責.
PS:只放至少七天,是希望不要有某一天,莫明奇妙被告(怕麻煩而以,不是怕對方能告我怎樣),至少放這七天,我心裡有所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