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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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swang
您好,
目前的爭議不是在斡旋金
斡旋已經成功並將斡旋金轉為定金存入履保帳戶
而且也成功與賣方簽訂買賣契約書
因此我依照與仲介之合約必須付給仲介2%服務費
到此為止都沒有問題
但接下來賣方違約不賣
而仲介方也有明顯瑕疵 (未向賣方收取所有權狀即叫我繼續補足訂金至成交價10%)
所以對於2%服務費我方就主張仲介應退回
但是仲介不肯..他們堅持要拿到賣方對他們違約的賠償(而且要是他們滿意的金額)後.
才肯將我方付出的2%服務費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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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說無益~直接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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