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W3940673
請問這樣的條款不會超過內政部公布的標準嗎?


內政部的範本我有看過呀,不過我覺得最重要的應該是這點,不得記載的事項

『不得約定在契約成立前,受託人得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訂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

那很明顯的,樓主應該簽約了吧...?
契約也是說在『契約訂立時』,當事人如果還是在訂約前給了,只要仲介有告知過,
就舉證責任的看法,內政部這條也沒啥用吧?
舊 2010-01-15, 08:28 P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uraki060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