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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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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欺人太甚~因該是私人仲介吧~有品牌的仲介不敢這樣亂來
仲介的用意就是在保障雙方權益~

不管屋主是不是要高價賣給他人~那是他的事~
屋主也早就算好要賠違約金也划算拉~屋主不是笨蛋~不會輕易違約的~


簽約不等於成交!拿到錢過完戶才是成交!
違約就是交易失敗!
服務費由違約方支出~你和仲介都是被違約者~都因當有享有賠償金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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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鍵有限,琴藝無限!!
舊 2010-01-07, 03:00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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