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lyNews
*停權中*
 
FlyNew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sswang
合約書上是有寫說買賣契約成立時就需要付服務費
但卻沒提到賣方違約時該怎麼處理
只提到說若因可歸咎於買方責任時,服務費仍需照付
至於屢保帳戶,上面是有寫說仲介可從中扣除服務費,不過這同樣是在買賣成交的狀態下
目前沒成交的狀況也沒記載..所以就隨仲介解釋了

仲介不是大法官,不能自行名詞解釋把簽約視同成交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上面寫的是成交價,並不是簽約價。
既然只簽約,但未成交,就不應該收佣金!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10/today-e9.htm
內政部中部辦公室不動產交易科官員表示,上述定型化契約目的在維持最低公平標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若仲介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內政部所公告之事項者,無效。且該定型化契約如未記載內政部公告應記載之事項者,此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
----
http://www.land.moi.gov.tw/realestate/b01/b01-3.htm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五、服務報酬
買賣成交者,受託人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其數額為實際成交價之百分之____(最高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
舊 2010-01-07, 02:50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yNew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