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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書上是有寫說買賣契約成立時就需要付服務費
但卻沒提到賣方違約時該怎麼處理
只提到說若因可歸咎於買方責任時,服務費仍需照付
至於屢保帳戶,上面是有寫說仲介可從中扣除服務費,不過這同樣是在買賣成交的狀態下
目前沒成交的狀況也沒記載..所以就隨仲介解釋了
引用:
作者FlyNews
簽約就是簽約,成交就是成交,把簽約解釋為成交未免也太扯了!
若名詞解釋簽約=成交,那是不是也可以死人=活人?
且簽約價是簽約價,成交價又是成交價!
若合約上寫簽約就要付佣金,那就沒辦法了!
但若合約上寫成交要付佣金,當然錢就不必付!
不過,賣方的4%是否能由履保帳戶中扣除,同樣要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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