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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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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散散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只在此山中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sswang
大概講一下狀況~
日前透過仲介購買一間房屋,也跟屋主簽訂了買賣契約書,而仲介也在簽訂後跟我收取2%服務費,但賣方的4%尚未給付.
數天後賣方反悔,聲明想違約,並賠償我一倍訂金.到這邊都沒問題,但是接下來問題出在仲介的服務費.
仲介公司店長表示,他們已經促成簽約,視同成交,因此2%服務費不退,而且屋主不給付的4%,也考慮從我們匯到履保帳戶中的訂金中扣除....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做法嗎?? 買賣不成我仍需付服務費,而且毀約責任不在我...我該如何拿回我所付出的金額呢?
先感謝大家的解答~


很合理!因為賣方需賠償你一倍的訂金!
或者你不拿那一倍的訂金~把訂金轉給仲介公司!
你如果不透過仲介公司~屋主有可能賠你一倍的訂金嗎?
舊 2010-01-07, 08:5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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