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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姐姐,因上班途中,於鐵路平交道發生事故,而過世
事情發生至今,也快十年了,最近親戚,介紹個律師說要幫我們打官司跟鐵路局要賠償,
而當時詢問警察及平交道管理員並沒有留下任何是故發生時的影像,也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是鐵路局的過失.
保險公司是有賠意外,而鐵路局當初則是要拿10萬的慰問金,我家人因為當時姐姐並沒有尋短的跡象或動機,而沒拿,所以後來也沒接受。就這樣不了了之。
讓我反對的原因主要有:
1.這律師是親戚的姐姐(之前的職業為勞保黃牛),所介紹。所以我有點反感。
2.雖然拿的到錢的話,可以讓我的所有貸款都解除了,但說不定,這意外是我姐所不小心所造成。所以我實在不想在沒證據的情況下,裝出一副死要錢的樣子。
3.十年了,家人的傷痛也淡去許多了,再重啟往事,是不是又讓家人及我於心中裡再起漣漪。
4.家人告訴這律師,沒多餘的錢負擔訴訟費,他說打贏他拿一半。雖然我不清楚,這樣的法律費用該拿幾成,才是合理,但我覺得五成好像有點多。
5.這親戚算是自己人,但他讓我覺得這件事,他一直洗腦我媽。
他一直說說什麼人家也是關心我家?我回他那幹嘛收錢。
他又說:人家當然也要點利益阿。又說那律師多厲害,多大牌。就是這樣的話語讓我產生不快,加上他姐姐之前的職業,更讓我極力反對。
6.還有我們家也不懂法律問題,那律師會不會使出什麼手段,就算真拿到錢也是表面。會不會產生其他的問題,這些都是我們所不了解的或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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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C 335w
ALTEC 221
BENQ 1640
LITION 48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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