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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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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simon9331
犯罪判刑,該關的關,該槍斃的槍斃,

要想自由快活,就不要犯罪嘛!

這些人被抓去關,都是自找的啦!!



+1...

一般善良守法的老百姓,根本不用去考慮到目前法律像這樣一罪一罰的事情。
舊 2008-08-04, 09:4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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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