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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樣情]自首減刑 楊瑞仁年底出獄V.S連續販毒,105年刑期創紀錄
一罪一罰 全國最長 連續販毒13次 105年刑期創紀錄
刑法連續犯在九十五年七月改為一罪一罰後,刑事被告判刑數十年的情況屢見不鮮,不過,目前在法務部新店戒治所的販毒案被告阮國年,因連續販賣海洛因毒品十三次,總數雖僅二點六公克,仍被基隆地方法院判刑一百零五年,成為目前單一被告刑期累計最長的第一名。
由於阮國年累計刑期太驚人,新店戒治所深怕他收到判決書時太激動而想不開,交付判決書給阮國年的當天,包括戒護科、輔導科,共動員了十多名人員及志工陪伴阮國年,安撫他的情緒。
阮國年有竊盜及多次毒品前科並入監服刑,九十五年五月,阮國年還在假釋期間,得知楊姓女子有吸毒的習慣,於是自九十五年五月到十月間,連續多次販賣海洛因毒品給楊女,每次販毒金額從五百到一千元不等,共計販賣海洛因二點二公克。
此外,阮國年在基隆戒治所結識了另名林姓煙毒犯,九十六年一月起,林某以行動電話聯絡阮國年,向他購買海洛因毒品,每次零點一公克五百元代價,總共買了四次。
法院審理後,認定阮國年的販毒行為至少十三次,分別判處九個十年有期徒刑及一個十五年有期徒刑,合計徒刑一百零五年,並以「表列」的方式刊載判決主文,明列犯罪日期及毒品交易人,並諭知追繳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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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瑞仁獲減刑 最快12月出獄
引爆百億元國票風暴的重犯楊瑞仁,遭法院判處十三年重刑,併科罰金卅億元,在服刑十二年多後,向檢方招供追出九億餘元;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減刑為六年六月,併科罰金十五億元。台北地檢署指出,楊瑞仁另因行賄案遭判刑兩年,須接續服刑,若繳納部分罰金,最快十二月即可獲釋。
若楊瑞仁在服刑期滿後,繳不出十五億元新台幣罰金,將易服勞役,最多只能再關六個月,也就是說,服一日勞役折合新台幣八百卅多萬元。
國票案判十三年 追出九億餘元
裁定指出,檢察官以楊瑞仁犯罪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廿四日以前,因係自首而受裁判,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聲請予以減刑。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高檢署的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說,楊瑞仁國票案的刑期,八月下旬期滿,但楊因符合減刑資格,在政府宣布的減刑日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他所涉及的國票案就服刑期滿。
另案刑期至明年七月 減刑准許
但楊瑞仁另在獄中行賄管理員進行股票買賣,遭判刑二年,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定讞。因這部分犯罪,楊瑞仁還要接續服刑二年。因此,楊瑞仁的刑期是至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
楊瑞仁迄今還未繳納國票案及行賄案的罰金,依法各應在獄中易服勞役六個月,總計一年。不過,他表示將繳納行賄案的一百五十萬元罰金,則可減少半年的易服勞役時間,加上他服刑的累進處遇已經達到一級,每服刑一個月,可獲得縮短六天刑期,估計楊瑞仁可以縮刑四百天,提前在今年十二月中旬獲釋。
為釐清當初挪用資金的去向,台北地檢署將全面性、加速「追錢」動作,除了已經凍結楊瑞仁、女友溫怡君、國票案關係人鄭楠興、郭銀芳及大批人頭戶名下,共計卅餘筆的股票、土地及不動產,檢方並將在八月五日,把楊瑞仁移監至台北監獄,讓他與鄭、郭等人大對質,擴大追查。
楊瑞仁當年以空白商業本票,詐領國票一百零二億,其間楊瑞仁另將其中的數萬張股票質借十五億,楊瑞仁犯案總金額超過一百十六億五千萬元。
楊瑞仁向檢察官表示,他因國票案坐牢十幾年,「出獄後應該沒有人會雇用我」,「所以決定自己當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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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說他在獄中寫書(國票案),學電腦,想開網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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