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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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cubird
假設2/1提出...
所以要扣10天薪...1月只領20天
然後老闆又用影響排班等~~~
找到人補之前...調班加班的錢的算樓主的...
算一算...那20天也沒了
所以...我認為是拿不到了...
一般公司行號是在10號領薪
所以...領到薪水再離職...
也是保護自己的一個方法
10天前要提出辭呈...所以...就當月初離職吧...那10天送公司了...
至於前老闆亂講話....也不用擔心
就是不讓人知道你在前公司有上過班
如果知道前老闆說了啥...搞不好能告他
離職的人這麼多...他到處說...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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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是不對的,不能因為沒有提前十天就扣十天薪資
亦不能因為公司人員補充問題,將這個人事薪資算到員工頭上
即便沒有說要離職就離職,也頂多依連續曠職三天名義予以開除,開除亦不能回扣以前薪資
就是曠職那三天沒薪水而已~
即便是2/1離職,1月份有做滿1個月,仍需以1整個月支付
樓主的情況....建議您先向原公司的人事詢問有關薪資的問題(如果有辦法錄音,建議全程錄音)
請人資提供付薪.扣款明細及離職証明單(離職証明公司不得拒絕開立)
然後憑這些項目向縣市的勞資課進行申訴,請縣市政府勞委會召開協調會
現在縣市政府的協調會,大多是站在員工的一方
因為公司有著處罰員工的大旗可用,但員工在勞資立場時,大多是較弱勢的一方
這些項目不是必需,但有較明確的事項協助您進行申訴,離職日亦可請勞健保局提供勞健保轉出的相關証明
另,離職不一定要文件,口頭.mail都算,只是口頭請辭舉証較困難而已~~
薪資是一定要付的,公司的損失亦不能片面公司說了就算,在這點原公司是站不住腳的
公司有損失,亦需舉証確定,雙方認同才算數~~
呆覺的,您提出申訴,取回原薪資的可能性頗大,您不提出,原公司就不會改進,仍會用這種惡劣的方式對待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