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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銀★(砍掉重練)
事情是這樣的,年假前我辭去工作,老闆沒給我1月份的薪資....
重點:
1. 辭職時只是口頭說,沒填離職書
2. 當出進公司,有看"公司規章",且有簽名表示看過了,這能當合約嗎?(可惜沒影印留下來)
希望有這方面知識的人,能夠分析一下,因為要向前老闆要錢,自已要先站得住腳,要不到錢那就算了,花3萬元認識"機車老闆"如何找各種理由"壓榨"員工,也不錯的啦!
P.S.
中午休息吃飯沒準時過,當然下班更不準時,加班1~2小時無薪,第3小時才有,整廠員工就只有"老闆說.....",沒有個人意見,現場只有老闆命令,無關工作的事照常命令!
難怪該公司離職率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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