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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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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講啊.....
公司規章倒無所謂...反正不能直接違反法令
下班時直接說..不幹了...然後隔天就沒去上班了?
工作內容有需要交接的地方嗎?
照法令...老闆是該給你1月份的薪水...
但也可以因為你未經預告就離職..造成公司損失而求償
(總要抽調人力補你的工作...)
所以..很可能搞半天...還是沒拿到薪水
應該做完過年才離職...
1月薪水應該領到了
也放了幾天的春假,只上了幾天班
2/12日當天早上去開工...(有紅包的話又小賺一點)
然後開工拜拜完就說....不做了明天要去新公司上班....遞辭呈....
2月的薪水...就不用給了....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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