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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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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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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律規範,很明顯的是對辛苦賺錢的人不利,而絕大部分絕對是男方吃虧,真搞不懂為何有
贍養費這種名目出來! 離婚如果有小孩那還好說!沒有小孩也要給不就太扯了!
雖然離婚是最下下策,但用錢來買回自由其實還是很划算的!
舊 2007-11-01, 02:5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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