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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HappyDay
了解,若甲將婚後的地跟房信託給他人,那可以阻止乙女請求到金錢嗎?


信託的部份個人不是很清楚,如果房、地的所有人不是甲,原則上不能列入婚後財產中計算。
但是如果是為了規避剩餘財產分配而為讓與或其他處分,那麼還是會被列入計算。


引用:
作者Raziel
請問惡蟲大大
如果是婚前個人所擁有的基金300萬,結婚後該基金改為聯名,日後離婚時,現值達2400萬
這個部份的分配會是如何?
如果基金帳戶沒有改成聯名,仍為男方所有,女方有權利要求此增值的部份嗎?
還是說也一樣是看差額,最多要一半? 另非聯名情況下,男方不願贖回基金時,
基金就是非金錢(僅為有價證券) 那女方就無法要求此部份了嗎?
不好意思,問題多~ 方便的話請指導一下.

(OS:找會賺錢的老公,自己不用做事當公主,還真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啊.... )


如果變聯名,那就是兩人共有,平分。

沒改聯名,那麼增加的2100萬算是婚後財產。
舊 2007-11-01, 02:16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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