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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無論何種制度都歸各人所有,所以三塊土地都是甲的,乙無任何權力可主張。

至於婚後所購買的土地跟房子,原則上就是看兩人婚後財產的差額。
假設兩人其他婚後財產相同,就是甲多了這棟房子跟土地,那麼乙可以請求房子跟土地價值的一半。

原則上乙只能請求金錢,不能要求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除非甲願意以共有所有權或是讓與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為抵償。


了解,若甲將婚後的地跟房信託給他人,那可以阻止乙女請求到金錢嗎?
舊 2007-11-01, 01:1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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