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appyDay
請教一個問題,若婚前婚後都無立約.
則甲男跟乙女結婚.
甲男婚前擁有三塊土地,婚後又自力購入一塊土地跟一間房子,乙女沒出半毛錢,則離婚之狀
況若發生,這四塊地跟一間房子該如何分配?
乙女能取得不動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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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無論何種制度都歸各人所有,所以三塊土地都是甲的,乙無任何權力可主張。
至於婚後所購買的土地跟房子,原則上就是看兩人婚後財產的差額。
假設兩人其他婚後財產相同,就是甲多了這棟房子跟土地,那麼乙可以請求房子跟土地價值的一半。
原則上乙只能請求金錢,不能要求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除非甲願意以共有所有權或是讓與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為抵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