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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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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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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台灣的無期徒刑其實關15年就可以出來了
假設1000來算
94%的壞人有940人出去之後
再殺了無辜的141人(15/100)
因為誤判有60個無辜的人會死
因為放過壞人有141個無辜的人會死
人權團體永遠只跟社會提到這60個無辜的人
永遠不會提到這無辜的1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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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好像有道理
可是順序不對
今天是那被冤枉的60個人會先死 (百分之百會死,因為國家執行死刑)
而那141個是15年後才死
且不一定會被殺死
且也不一定是無辜的
可能也是有問題的 (黑吃黑之類)
但跟據冤獄的假設
那6%是完全無辜
完全清白的
有可能是大好人
為了這94%的人渣
攜牲這6%的好人
代價會不會太大
況且那94%可能有的會改過向善
重點是放出來後的管理和如何減少冤獄
這也是人治所必須付的社會代價
只要是人為判斷
就有可能出錯
而不是說通通死刑
那假如你有一天被冤枉陷害了怎麼辦?
再說一次:我不反對死刑,別把我跟人權團體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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