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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gtim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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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所以受害者絕對正確嘛?
既然這樣,法官只要聽受害者一詞就夠啦∼

全部法庭都把被告一席取消就好啦∼

然後要是您被誣告,反正 18 年後又是條好漢,對吧。


司法制度不完善,不去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卻先把注意力放在刑責本身上?有點本末倒置吧。還是寧可放過一百,不可錯殺一個?究竟是冤獄還是「罪有應得」的比例高?
 
舊 2007-04-27, 06:22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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