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3/11/9bat.html
記者故意觸警鈴 高鐵送法辦
民視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1/13 21:09
高鐵狀況多,台中烏日站上午才發生警鈴無故大響,沒想到新竹站在中午12:50,又再發生
警鈴聲大作意外,經查證,這是一名電視台記者在採訪時,為了要測試警鈴,故意觸碰導致,目
前這名記者已經被帶到高鐵警察局,接受偵訊高鐵新竹站警鈴聲大作,乘客和工作人員一陣惶
恐,第一時間查證,原來,是電視台記者搞得鬼記者當事人卻為自己辯駁,表示當時只是想試試
看,是不是如報紙提到的,消防栓沒有辦法開啟,誰知道卻闖下大禍對於記者的說法,高鐵公司
很不以為然依據鐵路法第五十七條乘車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人員指導。違反可處2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影響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但涉及侵權行為,依民法被侵權者可以求償目前,電視台記者已被帶到台中地檢署偵訊
高鐵也將增設警告標語,讓聲大做的意外,別再經常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