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yen_kofu
謝謝回應
你這個思考是不夠的
實際上不論Philips或SONY等的集團在制定DVD規格時一定會想盡辦法繞(跳)過你的(台灣)專利
注意了~我曾說過 "光碟規格沒有所謂好不好"只有用不用
台灣的FVD光碟規格好得不得了~ 但是任何國家或廠商都不用 ~ FVD光碟規格有個屁用!
所以專利分 沒有用的專利 有用的專利兩種
為什麼還有FVD光碟規格~政府官員不懂被騙經費嘛
然後政府官員不懂得和別人共襄盛舉嘛(不準通匪、政策害死自己)
以光碟專利說,為什麼英國、德國、法國不是沒有份,就是微乎其微(不夠研發成本),所以說台灣廠商還是聰明的做法(不去投資光碟專利)
至於國家做這事~本來就合乎遊戲規則~難得 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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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謂的研究專利
不是去研發
而是去做專利方面的研究
因為對於專利不了解
所以之前Philips要多少權利金就給多少
前幾年光碟片廠快活不下去了
就控告Philips、Sony、TaiyoYuden等專利違反公平交易法(專利集管)
結果之後權利金反而更高....= =
(後來是有降下來)
國內的廠商沒有去鑽研專利
所以該專利是否是一定需要的?
該專利授權金應為多少?
專利的價值如何?
...等
這些都很少去做研究
所以到目前只看到Gigastorage和Princo有跟Philips打專利官司
在美國ITC也判決Gigastorage和Princo勝訴(原因是Philips濫用專利)
而在美國地方法院的訴訟還在打
Gigastorage和Princo爭的是合理的授權金....
技術方面比別人落後沒有關係
但是對於專利一點都不去研究....= =
而國內官方也很少鼓勵學界和產業界要去做相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