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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下,易地而處,10多年前在外面,你發生了一夜情。
10多年後,你擁有了數10億財產、有重要的政冶地位、社會形象、在老婆心中形象良好,當時又無DNA技術可印証親子關係。
這個女人10多年後,找上門來,揚言要把事情鬧開,提出條件。你會選擇給錢了事。或者選擇讓一夜情曝光,毀了自己的家庭、及政冶前途。
我想如果是我(大部份男人),也會不得不選擇給錢了事。
只是沒想到這個女人摸清了辜的心態以後,往後20多年中,才得寸進尺,不斷要脅(恐嚇取財的典範-捉到小辮子後,3天2頭一再恐嚇)。
為了這件事辜振甫付出了慘痛代價。
給我們一個教訓,真要在外面亂搞,最好戴保險套,完事後,連証物(保險套)一起帶走。免除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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