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想問的是∼有多少人同居的啊?
我自首... 我跟爸媽住.....
同居與結婚「只差戒指」
聯合新聞網 (2005/06/21 05:17)
【本報記者梁玉芳】
「這是我兒子跟他女朋友的房間。」聽到鄰居這樣介紹她的家,在銀行工作的蔡太太有些尷尬,心想:「這年頭,同居已經公開到可以搬進父母家了嗎?」朋友說,這有什麼,她過年才發現,南部老家姪女帶著男朋友住在家裡頂樓,男友早成長期房客。
四十七年次的蔡太太說,或許是她太古板,但在過去,「同居」是不可能公開說的事,「講不出口的」。但如今,她搬家前後的鄰居,都有兒女帶著情人同住家裡,若不是太巧合,就是「同居」的流行度早已超過她的想像。
同居比許多人想像的要普遍得多。中央研究院一名研究員問助理J:「妳住哪裡?」助理大方地說:「我跟男朋友住木柵。」研究員對她的坦白有些吃驚,再問另一位助理:「妳呢?」回答是:跟姊姊住,一起住在姊姊男友的房子裡,當然啦,「我姊跟男友同居。」
研究員才發現,同居行為並不特別,也毋須遮掩。J說:「我老闆只好喃喃自語:時代不一樣了。」
時代真的不一樣了。過去,「同居」是負面標籤,跟名節有關;現在,「我們同居」,只是事實敘述,沒有情緒或價值的好或壞。
愈來愈多人能接受情侶在婚姻外共享生活、財富與性愛,「同居」對名譽及後續求偶條件的殺傷力早已降低。
「成年人同居很正常吧。」六十七年次的「大貓」說,女友找房子時,希望他能搬來一起住,他也就順從,因為可以省一份房租,這是比較正直的理由,不然,「愛愛也比較方便啊」。
經過兩年的同居歲月,大貓說,同居的好處是了解真實生活裡的另一半,任何習慣癖好都現形,「假如感情不錯,可以幫助情感加溫」。當然,真看不慣的,提早散局,也比離婚手續簡單得多。如果要生小孩,那就結婚去。
大貓說,因為父母觀念較保守,所以沒讓父母知道他和女友同住,不過他覺得父母應該知道,只是沒點破罷了。
他也認為,同居的生活跟結婚沒兩樣,除了「室友少一點」;或許,「結婚最重要的,是那只Tiffany戒指」。
儘管大人不一定同意,許多人年輕人已把「同居」視為戀愛到婚姻的必然過渡,這叫「試婚」,是以「結婚」為目標的同居,生命史會變成「戀愛-同居-懷孕-結婚-生子」。
但也有許多人的同居是和婚姻互斥,那是「對婚姻制度的反叛」,寧可同居,不要結婚。
卅二歲的小紅和男友同居三年,她覺得結婚為生活帶來的便利性同居都有,但「同居沒有法令約束,更代表自己忠於感情的選擇」。她不信一紙婚約能成為愛情的保證。
擺脫家族的牽絆,又能滿足親密關係的需求,這也是現代情侶選擇同居的原因。
Jeff說,女友覺得一旦結婚就要應付公公婆婆和一大堆親戚,實在太麻煩,她也堅持過年要回自己的家過,Jeff想想大嫂和媽媽的婆媳問題難解,也覺得「婚姻把關係弄得太煩了」,於是兩人就停在結婚的門前。
婚姻從來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族的事。有不少研究顯示,家族的介入,會影響婚姻滿意度。於是,同居在「免除親戚義務」這點上勝出。
當台灣有更多人對婚姻保持觀望,成年離家、晚婚、不婚,婚前性行為普遍,在在提供了「同居時代」來臨的社會條件;過去,個人的生命史,成家、立業、生子各有步驟,如今各人有不同的人生劇本,結婚再也不是親密關係的必要及唯一結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