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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A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42
引用:
作者路人亂入
大大有看過小弟的簽名檔吧....

小弟承認小弟的公司本來服務就不大好......

1.關於「華碩這款NB有無亮點保證」,其實除了行動電腦(Degatto PC)以外,顧客必需帶「購買證明」(就是註明「華碩XXX型NB」發票,不是光華或NOVA那種一張四五萬的「電腦週邊」發票),到皇家俱樂部更換;至於門市經銷商則不行... 沒有發票正本也不行...(所以現金交易的沒發票就...)

關於華碩的無亮點保固條款網頁
http://taiwan.asus.com.tw/support/c.../index.aspx#2yr

2.至於「電子產品在七天之內若發現有暇疵是不是可以退貨」一點,定義是新品不良,答案是可以,但是就算是最嚴謹的LCD也要3點(除非該機種是無亮點機種保證)。

但是NB的部分並不算在內..... 這是因為NB廠商對此未定義(或是說小弟未找到吧)

3.「很多店家都不讓人好好看液晶營幕的亮點」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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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明白你所說的意思,我也不是要強調粲坤的對與錯,買電腦買了這麼久,我很能了解「無亮點保固」這五個字其實是有附加條件,不過我仍想要強調的是…
1、我人還是在店內,東西連「經手」都沒有的情形下,為什麼我無法退費、退貨?請看清楚,不是「換貨」,而是「取消這次的消費行為」?所謂「銀貨兩迄」的道理不就是如此嗎?所以,別跟我說什麼發票不發票,我是付了錢,但還沒拿到商品,在不讓我選擇和檢驗商品的情形下,我是絕對有理由可以退費。難道關於這一點,你覺得我還需要搬出什麼消基會或是一些法令條文給你看嗎?
2、代理商(燦坤)與供應商(華碩)之間會有許多協議來定義何謂「不良品」,不過這些定義不代表消費者必須去接受或認同,所以在不能接受和認同的理由下,若代理商基於與供應商的協議可以不讓溑費者換貨的情形下,消費者為什麼不能選擇拒買?而是被強迫接受不願意接受的商品?
3、很多店家不接受別人檢查亮點,這是「惡例」,你也同意了這項說法。即然如此,為什麼代理商就不能好好與供應商要求這一點?甚至進而要求其改善品質或售後服務策略?你在工作之後,你也會是一名消費者,難道你在購買時就不會好好去檢查商品嗎?而你發現了商品有問題時仍會接受它嗎?你可以接受這種鴕鳥心態嗎?我跟你說,很多店家不接受別人檢查亮點,但相反地,仍有很多店家願意讓客戶們檢查亮點(如同另一位大大所說的新生活廣場旁的那一店家)。所以優劣的店家立刻分明,是不是?最後消費者們就會下了一個結論:燦坤比新生活的那一店家爛,大家請別去燦坤買東西。這就是商譽與風評。
4、其實說了這麼多,我不想刻意去說燦坤不好,畢竟這樣的連銷店,不會是一間不好,其他地方的連鎖店也是很爛,這對燦坤是不公平的,所以我只想要讓其他人知道,就這一台筆記型電腦,大家別到光華的燦坤買,因為已經確定裡面有問題暇疪,還叫別人去買,是不是太不合情理?我要強調,這項問題暇疪不是由供應商認定,而是消費者,若有消費者覺得他可以接受亮點,他自然就會去買,不論店家有無提供亮點保證。
5、最後還是很感謝NOVA那一店家(店名是領袖數位,就在NOVA正門口旁右邊外面提款機的旁邊),因為他們提供了燦坤無法提供的保證:在買了筆電之後的七日內,若發現有一點亮點以上,保證更換新機種。
6、最後仍謝謝這位大大的意見,其實我相信你在燦坤並非具有決策權,所以一些不利於消費者的規定你也只能概括承受,如同當初我遇到的那家店員。我想我也是我當初與那名店員爭論時並沒有大小聲的原因吧。
舊 2004-09-26, 12:0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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