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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終於有法可以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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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a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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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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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匿名濫發電郵 最重將處5年徒刑(終於有法可以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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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irpitz
病毒通常會用虛偽不實的名稱不是?
病毒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
那.....電腦中毒的人不就死定了
對厚, 還沒聽說過有開發對 人 的防毒軟/硬體. 電腦中毒的人必死無疑.
2004-06-23, 09:38 PM #
9
eha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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