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電子信箱中總有刪不完的垃圾郵件嗎?交通部今天完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針對以匿名或虛偽身分發送垃圾郵件者,將首度以法律條文進行嚴格管理,未來只要發信人未據實表明身分,藉由電子郵件牟取利益,最高將處以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最高100萬元。
交通部郵電司表示,目前商業郵件發送是由業者採取自律措施,在發送郵件前先取得收件人同意,但是卻有不少發信人以匿名身分,或是在郵件主旨欄以虛偽不實的名稱,誤導收信人開啟不需要的郵件,收信人無法表達不願繼續收到此類郵件的意見,若是造成損害也無法要求賠償。
交通部初步規定,未來所有發送商業電子郵件者,必須提供收信人不再接收****主同類郵件的選擇機制,在郵件主旨欄上必須加註「商業」、「廣告」等標示,並具有正確的發信人郵遞地址。
因此未來若是發信人明知收信人拒絕而繼續發送垃圾信件,或是在郵件主旨有虛偽不實的名稱,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可請求每封信賠償500元到2000元賠償金額,最高總額可達到2000萬元賠償額。
由於發信人隱匿身分造成損害,對於收信人將難以透過民事求償,交通部規畫針對情節重大者進行刑事制裁,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到100萬元。
交通部表示,為了遏止濫發垃圾郵件的行為,美國、日本、澳洲等各國均制定專法規範,歐盟也要求會員國將電子通訊隱私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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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來若是發信人明知收信人拒絕而繼續發送垃圾信件,或是在郵件主旨有虛偽不實的名稱,造成收信人發生損害時,可請求每封信賠償500元到2000元賠償金額,最高總額可達到2000萬元賠償額。",哇,檢舉****信賺大錢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