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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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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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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fboy
2000*15=30000,30000-2000=28000耶...15的這個倍數 OR 28000的差距是要怎樣算才會划算啊??...
不過若以爽度來算~怎樣都划算~
到了這種敗家的LEVEL後,小弟算不上是"效能極限狂"了啦...
只能以簡單的敗家法則來想...
預算夠,如果沒買到Mach2-GT的話~日後一定會後悔沒買它~
所以就敗它吧~免得後悔~~~


誠如劣者所說的,在效能金字塔理月鼎端的效能所需付出的相對代價也越高
Mach2所代表的就是那最頂端、最極致的一點,別人望塵莫及的一點
因此,劣者已經決定買GT的版本了!!
明天就要去家樂福買泡麵了...........................
(媽的OOXX,有生以來第一次要吃泡麵度日#@&+)
舊 2004-05-26, 09:5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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