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df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北七共和國
文章: 170
我想會不會是被美國那種因得償而致富的例子教壞啦?什麼自己跌一跤也要怪店家,自己使用產品不當燒了一張地毯也能獲賠天文數字的賠償金,看著看著自己就學起來了,讓我想到盛香珍的例子,對錯很難講,但不諱言小弟覺得廠商比較無辜,別打我∼跟前陣子電腦商品在網路上價格少KEY一個0,一堆人明明知道那是錯誤,又故意呼朋引伴去訂購,事後再來變成被騙的受害者,要求賠償些有的沒的,真是卑劣啊∼
舊 2003-12-12, 09:38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df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