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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eleclipse
最近新聞上常常有那種消費者買到品質不良的產品 ,然後公諸於世要求廠商賠償的事件 ,大家以為受害的是消費者 ,可是事情好像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
今天公司接到一通電話 ,有一名消費者在新光3越故意挑選了2瓶成分標籤脫落的本公司產品 ,然後以此 要脅本公司 "加倍" 賠償它 .....否則要給我們難看
簡直就是在勒索
我明天就要去了解到底對方是什麼3頭6臂 ,畢竟成分標籤脫落的疏失也不是我們故意的 ,而且這次還是 新光3越 方面在 驗收 ,陳列 商品的時候沒注意的事情 ,竟然還要我們進口商賠償 ,雖然老闆不想把事情鬧大 願意認賠 ,可是我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反倒是這位消費者... ,如果是產品品質異常 ,要做更換 我當然義不容辭 ,可是居然挑毛病挑到這樣 ,一看就知道是故意的 ,以為我們會賠它一筆大條的(可能是跟別家要求賠償成功 ,結果食髓知味) ,搞不好標籤是被它撕掉的也說不一定 ,賴我們成分標示不明 ,那麼喜歡看成份標示不會去拿標籤還黏在上面的那罐 ,
如果它的要求是以一換一我還不會那麼 堵X ,問題就是它的要求是加倍......
更.... 真是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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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水推舟
把他鬧上電視然後解釋清楚,再賠他2-3倍當打****,現在很多都這樣,
只要廠商回應好就更能獲得消費者信賴。
不過他要是凹的太過分就不要鳥他了,另外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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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好~~好退伍~~不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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