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nift
其實在這邊的網友大致上可以分成二種思考邏輯:法理情跟情理法,個人覺得不是誰一定對誰一定錯,只是純粹價值觀不同罷了,沒有必要把跟自己看法不同的人貶得一文不值,這樣子的沙文主義跟那些政党惡鬥的人又有什麼二樣呢?
由於我們生長在台灣,長久以來接受的就是台灣這樣子的消費者生態,所以大部分的人還是會站在以前的角度(姑且不論我是否認同這樣子的角度),以“情理法”來處理這種事情。記得我曾經看過轉寄的信件,裡面是美國一些消費者勝利的官司,(真實性我無法證實,姑且看之)甚至有消費者到速食店消費,被熱咖啡燙到,因為它沒有警語在杯子上,而順利求償了一大筆的金額(幾十萬美金吧?忘了),如果這樣子的案子在台灣,我想只能自認倒楣,甚至想說自己下次小心一點就好了,為什麼我們跟美國差異這麼大?這只能說在台灣傳統的消費觀念還是根深楴固,消費者縱容廠商的疏失成習,而國外消費者意識抬頭,連帶使廠商在很多方面都愈來愈嚴謹,愈來愈進步…
我不是想說誰是誰對,只是這種消費者意識不是一朝一夕能改變的,也希望更多的消費者能不斷地督促廠商,改善他們的服務、產品品質,而不是像目前的狀況,所有的過失幾乎都要由消費者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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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者也有這種感覺,所幸即使在光華那種黑心地帶
也是有服務顧客至上的店家,劣者相信這種情況一定會慢慢改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