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照樣照句:
今天甲收到被測速照相拍攝超速罰單,甲知道這裡有照相他會減速降到速限內,但別的路段他知道沒有,照樣超速,設再多的測速照相機,他還是會在其它的路段超速,設再多的機器也沒用,那有多少警惕作用?
是否沒有警剔作用就放棄不要罰了呢?更何況乙不知又如何?被罰了一次之後自然就知了,明天還有新面孔,被罰了一次之後自然會知了,重點是在守交通規則是在任何地方就該有的行為,而不是做給照相機看,不是做給警察面前看的。
[B] 難道你不知道煞車是用來做什麼用的嗎?
[B]
碰到變紅燈?紅燈之前難道沒有黃燈?那是台灣人的悲哀,法律是參考用的,看不到的地方,不用尊守法律,一定要有警察或是超速相機了才會尊守,而且那還是理所當然且應該的。
就算你所說的地段,有以上的狀況又如何?立個告示牌前有測速照相就有效了嗎?那請政府把所有的路段全部都立了如何?看看有人會鳥那個告示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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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測速照相若50km才照 ..開52km和49km差多少...
台灣人每天都有人滿18歲.來一個抓一個收入多....傷亡人數不會減少多少...
台中那裡就是危險路段....可惜很多大貨車沒像你那麼守法,躲起來拍要撞到多少人...光明正大拍攝是可取的..那裡也沒有警察站崗...
我家這裡速限70km那支照相是保護學生用的....不是要賺錢用的...
總歸一句:並不是所有地方都適合偷伯或隱藏式測速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