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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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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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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reampie

忽然有個疑問,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如果對方要求傷害賠償(精神及身體)
應該誰來負擔這筆款項(保險公司或我)


是汽車強制險嗎 ??

若是的話 , 請參考

○ 汽車強制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應依本法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未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續保者,將處以新台幣六千元至三萬元之罰鍰。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給付項目與標準:
本險每一個人之傷害醫療保險金額為新台幣20萬元;死亡定額給付新台幣140萬元;受害人若因而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最高給付14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不設上限。

不過精神賠償這項並不適用在理賠範圍之內 ...
舊 2003-09-30, 09:5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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