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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2萬遲1日罰3千" 消基會批禿鷹
去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出現一則卡債清償的司法首例,當事人欠下中信銀利息加上本金46萬,和現金12萬,最後地方法院依照「消保法」判決,定型化契約違反誠信原則,無效,當事人只要還「本金」就可以!消基會也因此調查坊間20家發卡銀行,發現有18家,幾乎是只要持卡人延遲繳交最低金額1天,馬上調高循環利率20%,以刷2萬元為例,最高利息居然要繳交到將近3000元,消基會也痛批,銀行對這種懲罰性的違約金,根本是禿鷹行徑。
拿到信用卡帳單,你可曾仔細看過繳款截止日期,一不小心,才過了1天,滯納金就出現了,讓消基會覺得超級不合理。 消基會委員楊淑文:「銀行對這種持卡人(遲繳),通常就是說,當你還錢的時候,我賺不到錢,可是你不還錢的時候,我賺的更多,所以它其實就是…,說起來就是『禿鷹行徑』啊,還有什麼可以形容。」 消基會調查坊間20家發卡銀行,對於才遲繳1天的持卡人,有7成5的銀行會「馬上」調高到最高利率,另外有2成5的,雖然沒說明要調多少,不過還是會調高,以刷2萬為例,第一名的兆豐銀行利息收最多,快要3千元,同樣都是公股行庫,台灣銀行只收400元,這之間就差了7倍。 楊淑文:「我們的違約條款,因為法律上是規定,『違約金』就是『損害賠償』,當你沒有那麼多損害,你去另訂一個違約金的時候,你就是惡性,而且你不能訂定『懲罰性的違約金』,那個是絕對無效的。」 雖然銀行解釋,辦卡DM已經用紅字說明,不過密密麻麻小字,誰有辦法一下子就看清楚,連厚厚的定型化契約,都要翻到很後面才看得到條文,儘管銀行認為這是市場自由機制,借錢還不了錢所要承擔的風險,只是銀行藉此賺取暴利,也令消基會難以接受。 ------------------------------------------------------------- 收個20%就被批禿鷹了,那遠通呢?? :unbelief: :unbelief: ETC逾期一天,一站就給你各收一次"處理費",本金40元"悄"立名目 罰你50元,算下來可是高達125% :unbelief: :tu: 信用卡的循環利息20%對遠通連塞牙縫都不夠 :tu: 不過消基會也只剩狗吠火車的作用,只是幫消費者call-in到新聞媒體上而己 :laugh: |
水電費的遲繳罰金才是高得嚇人,
電費遲繳1到14天收3%罰金,15天以上罰5%,而水費罰金更高,延遲11天後收取10%的罰金,換算成年利率高達1825%,遠高於信用卡20%的年利率! 之前有次沒收到水費帳單(大樓的信箱),等到發現時,已經過了好幾天, 只好上網去查帳單費用,一開始還查不到(因為沒帳單就沒有水號可以查) 最後找到網路上的密技,才查到自己的繳費代號資料,才順利繳掉(但還是有被罰到錢)。 打電話去自來水公司問帳單沒收到的事,但自來水公司只說他們有寄, 後來一氣之下就申請電子帳單, 後來乾脆改成信用卡繳費,然後信用卡再自動轉帳繳費。 |
我覺得就直接修法,把罰金、手續費等等,視為利息的一部分,超過年利率20%,就是屬於重利罪,讓銀行無法巧立名目另外收錢,也讓政府機關沒有辦法巧立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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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使用自動付款我覺很不保險 要是帳單有錯誤 錢都自動轉帳過去 對自己沒有保障吧 |
引用:
不要用最好... 曾有幾例信用卡溢繳被銀行提報聯信中心列入信債不良戶... |
引用:
自己繳也是一樣不保險,你可能繳了後系統沒入帳,尤其在便利商店繳費特別會 如果發生繳費沒入帳,你要自己拿當時的繳費收據,回到原本店面要他重新入帳,如果收據不見了或是紙上資料已經糊掉.... 你就只好再繳一次,單據最少要保留三個月 ~ 五年 話說自動轉帳,所有資料都在銀行電腦中,也可以刷到存簿,要討錢複雜度比去便利商店簡單太多 |
政府停車費不也是一樣高的嚇人
停機車一次25元 遲繳連手續費加收50變收75元 政府本身就是一隻最大的禿鷹了 :think: |
現在不是欠1萬就能殺死朋友的社會嗎?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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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欠錢才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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