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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健一樣拒收過保硬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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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過保不能修,要修維修費也很高,這是因為全世界有維修硬碟的地方沒幾處, 且還有零件的問題,所以國外也是過保不建議修理。 但國外的一些舊硬碟是三年保固,而你的日立硬碟有可能是三年保固,(也有可能是一年) http://www.hitachigst.com/warranty/jsp/arma51.jsp (查自己的日立硬碟保固到何時) 沒過原廠保固: 分享IBM硬碟維修經驗 (可用此字串搜尋,有詳細的送修說明) 臺灣代理商的貝戈戈行為已很久了,把原廠免費保固三年改為一年還理直氣狀, 只能說消費者應有的權利,都被代理商吃掉了 :jolin: |
於情:我也希望所有的電腦組件跟勝創的RAM一樣終身免費保固,換一條換一條,這樣我12年前買的
486電腦大概可以無痛升級成P4電腦,反正電腦組件自殺大法大家都知道要怎樣幹 於理:自己投身資訊這行也不算短時間了,我很清楚的知道,要讓廠商有利潤,廠商才能活下去,要便宜 又要保固長,已經很多例子證明這種很有良心的廠商活不下去 於法:你購買電腦組件前自己要多做功課,居然還有人認為不寫在盒子上就是心虛,請問一個盒子能印 上多少說明,網際網路這樣發達,不會自己做功課嗎?如果這某些人講的,柏油路上要噴滿交通罰 責,否則違規不算駕駛人的錯,因為路上沒有寫不能超速,不能違規左轉,我在路上看路人不爽就 可以扁他,因為沒有標誌說不能隨便打人 |
引用:
你的於情於理還有一些道理,但還是失去焦點? 廠商有合理利潤並沒有人反對, 但是今天問題的是過保固,如果消費者願意付費(就算是等於or 大於一顆新品的錢) 廠商有沒有權利拒修? 廠商說明過保固修划不來,跟拒修是兩件事情,划不來後消費者自然可能不想修,廠商那裡活不下去? 如果有,在法律上應該如何意思表示,才能有效力? 你認為只要盒子上寫明就一定發生效力嗎?一個盒子印上多少說明,跟是否必然發生法律上效力,又有什麼必然關係?跟你舉的馬路超速...打人又有什麼關係? 消費者買硬碟即使盒子印上多少說明?原廠網頁有多少說明?就一定代表契約成立嗎?即使契約成立,你知不知道還有一種定型化契約? 廠商過保固即使有權利拒修,那也要符合一定法律要件,跟硬碟盒子印上多少說明,根本不是絕對,所以你的於法完全錯誤,但是這也不能怪您,因為這也是一門功課,但是看到你發言好多情緒,能否好好討論? 祝愉快 |
引用:
請你文章從頭看到尾,有人認為一定要盒子上說寫明"過保不修"才算合法,我可沒有這樣主張 如果原廠網頁的保固條款算是"法律",那有些人主張如果消費者沒看到這些條款,則不承認這 些條款是有效的,所以盒子上要把所有的條款印上去,這些人才會閉嘴,你可以再翻到前面 我寫過"不要濫用法律"這幾個字,下次請你看清楚點再回文 另外廠商已經寫明"幾年保固",這是遊戲規則,廠商在保固期限內盡他的責任,保固期限外 "拒修"這件事對廠商來說並沒有任何不妥的地方,你覺得不爽可以不要買,然後去找一家 可以終身保修的硬碟,既然你這樣正義,那請你出來開一家硬碟廠 廠商都有自己的法務部門,不要以為自己唸了幾頁六法全書就能班門弄斧,我看你自己的功課 恐怕也沒做好,於法對不起,我沒講錯,恐怕是你連文章都沒看完就跑進來亂 |
引用:
1.我都有看完,就算沒有看完我也不喜歡跑進來亂 2.你真的有看過原廠條文嗎? 3.於法對不起,你真的講錯,但是這又有什麼關係,畢竟這不是你的專業 4.樓上並未'濫用法律"人家只是說明法律見解,但是又比您正確,我不喜歡班門弄斧,我只是參與討論 5.我看很多人回文都很有網路禮節,希望你也是,少些情緒 |
引用:
1.我尊重你發言的權力 2.我看過原廠保固條款,你如果英文不好,請你去查expired 是啥意思 3.對不起,我不認為我哪裡講錯,我反而認為是你講錯 4.什麻叫法律見解,消費者保護法哪條有講"過保固不修違法",還是你們片面宣稱就算違法? 5.請你也保持網路禮節,不要硬凹,請你拿出證據證明我錯,你再說"完全錯誤"這四個字 6.如果你是學法律的,很多法律人都說過一句話"在法律人眼裡,任何事情都是不合理,是違法 的" 廠商的保固條款你可以不認同,你可以不買,但是你買了再反悔那就是你不對,請不要硬凹 再來談談保固,相對於保固用在電腦組件,換做是其他消費產品,我們用保存期限來稱呼 有一個人去超商買了個御飯團,保存期限寫三天,並打上 8.3 到期,這個人將御飯團放在冰箱 放到8.4,拿出來發現壞了,拿去超商要求恢復到可以吃的狀態,並且不得拒絕這項要求,因為 飯團的包裝上沒寫"過保存期限拒收"這句,並且消費者可以片面決定保存期限應該是一週, 可以保存到 8.7,所以8.4就壞了,廠商必須負責,請問你認為這樣是合理的嗎 不要跟我說保存期限跟保固期限不能放在一起比較,話都你在說 我的專業是資訊工程與商管,消費者保護法我也學過,我假設你的專業是法律,但是談到保 故期限與保存期限,你缺乏電腦組件的專業,與經濟相關領域的知識,我只能說很抱歉,很多 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樣簡單,廠商訂出的保固期限,就是他所能容忍對這項商品在保固期限 內無償或有償修到好以及換新所需花上的成本,,過保固不修也是因為成本上的考量, 我前面已經講過備料的問題,備料又牽涉到倉儲,維修又牽涉到人力調派成本的問題. 有些組件生產新的比維修所需的成本低,有些組件根本無法修理,只能換新 電腦組件十幾年來對保固都是這樣的定義,你如果想推翻,可以,請你去跟廠商說,去想辦法 將"過保不得拒修"列入消費者保護法,這是你的專業所應做的事,不然你可以當廠商,提供你 認為應有的保固 |
大大請消消氣,這不過是消費者將自己權益無限上綱,
等到轉換角色,變成是廠商或是店家時,或許又是另一種想法吧! 講實在一點,覺得硬碟保固很不爽,大可以拒買.. |
說真的,從頭到尾我都沒有看到
"打算從法律觀點討論這件事的人"提出任何論證....? 過保不修,如果是不合法的,是依據哪一項法律的哪一條? 如果是合法的,也一樣,依據何在? 如果找不到明文,似乎也可以按照一些條文的立法精神來推論, 或是實務上的判例? 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任何有點專業樣子的法律意見. 這真的讓人很困惑.... |
大概是被微星事件影響到了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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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大家好好討論值得欣賞 2.你先去看一下消保法,尤其是" 定型化契約 ",還有民法債篇契約之成立 3.有空去看原廠Warranty Statements 4.主要是2. 5.我沒有主張過保廠商非修不可,但是一律拒修,即使消費者有償支付,其適法性有爭議, 廠商因備料or 其他生產因素,報一筆讓消費者知難而退的修理費,覺得買新的比較划算,無可厚非,但是不應該一律拒修,硬碟盒印過保一律拒修or不處理,消費者購買不代表已無主張餘地 6.一律拒修的廠商和無理取鬧的消費者當然不鼓勵,但是消費者與廠商主張各自的權利都不是澳客or澳廠商 7.如果我硬碟過保我根本不會找廠商,因為買新的沒有多少錢,也不一定划算, 但是主張一律拒修廠商是不適法的,要尊重其主張消費者權利應有的權利 8.祝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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