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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政院通過修法 租賣盜版光碟改公訴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94401)

Tetsui 2003-03-28 06:57 AM

唉...
忍不住想抱怨一下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不對的

但現行著作權法難道不足以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
一定要改成公訴罪才行嗎??
強化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後,但是否該加重對著作權人的義務及使用著作的我們之權利呢??
(想起朋友買亞洲版PS2遊戲片,玩一玩竟然遊戲片裂開,打電話給台灣Sony,結果告訴他遊戲片是「消耗品」,經過爭取才換一片給他)

GFTI 2003-03-28 08:01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etsui
唉...
忍不住想抱怨一下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不對的

但現行著作權法難道不足以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
一定要改成公訴罪才行嗎??
強化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後,但是否該加重對著作權人的義務及使用著作的我們之權利呢??
(想起朋友買亞洲版PS2遊戲片,玩一玩竟然遊戲片裂開,打電話給台灣Sony,結果告訴他遊戲片是「消耗品」,經過爭取才換一片給他)


遊戲片是「消耗品」..這..:jolin::jolin:
明明就是廠商沒做好:nonono:

P&W 2003-03-28 10:53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1523
"堃"用注音打就有了---->"ㄎㄨㄣ"


不知道為何找不到∼∼:jolin:

bmf 2003-03-28 04:1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ontraband

台灣正版軟體使用率在五成以下


http://www.saint-island.com.tw/ch/n...r/920213C01.htm

美國(第七)和日本(第六)盜版率不過次於台灣(第五)…

Sonar 2003-03-28 06:01 PM

希望大家不要再吵了,可以以更和緩的論調來討論
我想這個公訴罪是針對公司及行號所設的(也包括夜市及網路泡麵)
但還不至於針對個人,我想說的是只要你沒有商業行為(金錢交易或用在獲利
生財)一般還不會找上個人除非上網開FTP讓人下載版權軟體被網路警察盯上

還有一點就是個人沒有錢賠,但公司有或盜版商有錢可以賠。

icewater 2003-03-28 06:5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mf
http://www.saint-island.com.tw/ch/n...r/920213C01.htm

美國(第七)和日本(第六)盜版率不過次於台灣(第五)…


那個連結去看完之後
我發現一件事
天下的烏鴉一般黑
:):):)

FFknox 2003-03-28 07:1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OSBUY
不知政府是否是要加速兩岸統一來規避美國的限制還是要讓台灣經濟更
惡化讓大多數的人都出走以減少台灣的人口

SARS這麼嚴重居然他們還有人說沒有啊!說到天安門事件,跟中國網友聊天他們都說不知道有這件事耶∼真是可悲,那天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如果不想過民主自由的生活你可先移民到中國。
還有301條款,美國人的政策不是一中嗎?所以照理說301條款是不存在台灣。

只要不是燒來賣,應該是不犯法吧?不然買正版回來不能備份用久了片子壞掉不是虧大了嗎?壞掉的正版片子部可能送修,還保固3年吧!

1523 2003-03-28 08:1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W
不知道為何找不到∼∼:jolin:

我是用傳統的注音輸入(W2K)

jeff641125 2003-03-28 08:4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ink
支持一下這位大大
不要有些人一有機會就藉機恐嚇台灣人

另外我覺得台灣會被盯上是因為盜版就算了還外銷到美國去,所以才....
不過話說回來要用成公訴罪未免也太$#%#了
希望台灣要堅守應有的尊嚴
在這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哈...你覺得是恐嚇哦...也許吧...國軍也許戰力不錯...
那人民呢??就算國軍有能力檔個一年半載的...但人民能撐多久...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不過好像很多軟體都是從美國那流出來的...
不先管好自己國家的盜版...先拿別國開刀...唉...

P&W 2003-03-28 08:5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onar
希望大家不要再吵了,可以以更和緩的論調來討論
我想這個公訴罪是針對公司及行號所設的(也包括夜市及網路泡麵)
但還不至於針對個人,我想說的是只要你沒有商業行為(金錢交易或用在獲利
生財)一般還不會找上個人除非上網開FTP讓人下載版權軟體被網路警察盯上
還有一點就是個人沒有錢賠,但公司有或盜版商有錢可以賠。


這樣說好了,自從某法務部長XX南與X軟公司達成某種協議後,對於這種喪權辱國的是都幹的出來的法務部長,還有啥好說的,表面說是針對某某違法的商人,但是法律的解釋卻不是如此,不過又是說一套作一套的愚民政策罷了,真正執行的時候,大家的皮就繃緊一點,不要忘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絕對不會只針對企業或是盜版商,不要忘了這可是"公訴罪",當警察缺乏業績的時候,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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