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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2025-08-02 05:52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華生,你好像突破盲腸了... :laugh:

講的好像惡蟲兄就是華生...
:laugh: :laugh: :laugh:
華生原本是個醫師
後來轉行改做偵探助理

就好像你,原本自稱是律師
可能感覺律師這行業很低俗
又改口說是讀經濟的
又說在美國圖書館自修念中國近代史
又改行從事中國晶圓廠興建

前不久你還說跟貝佐斯等討論AI晶片生產... :laugh: :laugh:

Hermit Crab 2025-08-02 09:53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想到以前任職過幾間公司, 法務處理事情的時候, 忘記是哪一次的有提過: 不要依常理判斷.

因為技術人員在陳述的時候說應該就是這樣子, 但法務很反對如此跟銀行表達(關乎第幾次款項發放).

就是卡在這一類的細節, 不要用常理判斷, 要條文式且讓他們專門的對專門的!

不論你頭腦多好, 這已經不是智商的問題, 而是眉角.


有些地方確實很在意這些事,比如要跟中國外匯管理局打交道的時候,
銀行也會告訴我們一些眉角,大家都知道向政府提供虛假信息是大忌,
可是大家同樣知道很多時候照實填報的結果就是錢永遠出不去怎麽辦?
當然法務也會提醒業務如果出事僞造文書或是非法經營這些都是大事。 :o :stupefy:

Earstorm-5 2025-08-02 10:26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有些地方確實很在意這些事,比如要跟中國外匯管理局打交道的時候,
銀行也會告訴我們一些眉角,大家都知道向政府提供虛假信息是大忌,
可是大家同樣知道很多時候照實填報的結果就是錢永遠出不去怎麽辦?
當然法務也會提醒業務如果出事僞造文書或是非法經營這些都是大事。 :o :stupefy:


你有些神經太敏感了, 是台灣銀行.

FreeStorm 2025-08-02 04:52 PM

引用自高臉書
引用:
感謝許多朋友的關心,對於日前的誣告案判決結果,當天我僅簡短回應前來詢問的媒體,然而連日有不實訊息在網路上流傳,已造成社會誤解與個人困擾,特此鄭重澄清如下:
首先,本人從未在提告前修改博士論文本文內容及參考文獻,部分網路言論惡意曲解指我在提告前修改論文「增列註明資料引用出處」,更有部分網路言論甚至惡意虛構我與他人對話情節指控我為提告而修改論文增列參考文獻,這些都與事實嚴重不符。此些不實資訊已造成誤導與侵害個人名譽,呼籲相關人士儘速修正及撤下不實內容,否則本人將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其次,有人聲稱我「偷偷上網修改博士論文」,這完全不是事實。本人申請論文增補是正式向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校方及指導教授提出,並獲同意。提告誹謗當時,本人所提交的論文,正是當下自學校圖書館網站可正式下載之版本,絕無任何捏造或變造證據的行為。
最後,有關我於提告前申請增補的內容,僅涉及在「謝詞」中關於資策會計畫的致謝格式,與後續誹謗案提告並無關聯。此部分從未被納入前案訴訟範圍,我在偵查中也未曾引用或提及該段致謝詞,自無誤導偵查之可能。
以上說明,敬請社會各界明辨是非、勿信片面謠言。本人無法認同本案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祈求司法最終能還給公道。


1. 感覺...說詞...很...律師啊...

2. 又想告人的樣子,...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喔? 那...建議先從一審法官開始告起...:D

引用:
作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誣告案件新聞稿
3、 此外,從被告為前案告訴時,不以自訴人發文時所見原始之本案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據,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益見被告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訴、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michaelweng 2025-08-02 10:12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法官把這叫做「故意」。
明明 CC4.0 有授權複製,
法官把這叫做「抄襲」。


算沒算抄襲真的不是重點

重點是高虹安告陳時奮
有沒有羅織故事,故意陷人入罪

高虹安拿修改過的輪文去告人, 就已經落實了誣告的要素
同時這也支持了故意的嫌疑

GOLDHAN 2025-08-03 01:36 AM

修改前 修改後都跟抄襲無關

關羅織入罪屁事

這你這邏輯我論文換個顏色封面 也不行嗎

事情很單純 你說我論文抄襲 我明知我論文抄襲還告你

那當然就是誣告

如果不管哪個版本都沒抄襲問題 那怎麼會算誣告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算沒算抄襲真的不是重點

重點是高虹安告陳時奮
有沒有羅織故事,故意陷人入罪

高虹安拿修改過的輪文去告人, 就已經落實了誣告的要素
同時這也支持了故意的嫌疑

惡蟲 2025-08-03 06:55 AM

引用:
作者GOLDHAN

事情很單純 你說我論文抄襲 我明知我論文抄襲還告你

那當然就是誣告



你抓到重點了。

就是在高告陳的前案中,該案是屬於誹謗罪訴訟,誹謗罪訴訟一樣有必須行為人以不實的事實為誹謗才能成罪。

所以陳說高的論文抄襲,並不需要達到學倫單位認定需撤銷學位的程度,僅需要高的論文中確有使用其他論文或期刊文章的內容,一般認知裡的抄襲即可。

而高確實有,而且並未如一般論文標明引註。

高在論文被指出抄襲後,對她的博士論文進行修改,加上致謝詞與引註,並以加上致謝詞版本提出檢方,來控告陳。

這些事實,就是法院認為高對自己論文有涉及抄襲乙事,顯有認知,但還提告,而有誣告的故意。


高提出的辛辛那提校方信件,僅為內部信件,非校方正式信件,而且重點是內容並沒有說校方已就高論文內容與資策會期刊比對後,仍然認為高的論文沒有問題。

加上高的論文,據指出目前已經全部下架,所以是否因為後面資策會請辛辛那提調查論文抄襲乙事導致,目前不得而知。

但很明確的事實是,高的論文並沒有她主張的那麼具有正當性,完全沒有問題,所以高會被認定有誣告,也不能算太意外。

edwardliu 2025-08-03 09:51 AM

沒差啦
藍白人那會在乎自己人的人品
只在乎敵人的人品
但敵人不包含中共(飛彈飛機軍艦對著你的
ㄓㄣˉㄉㄜ˙ㄅㄟˉㄞˉ

Earstorm-5 2025-08-03 07:00 PM

引用:
作者GOLDHAN
修改前 修改後都跟抄襲無關
關羅織入罪屁事
這你這邏輯我論文換個顏色封面 也不行嗎
事情很單純 你說我論文抄襲 我明知我論文抄襲還告你
那當然就是誣告
如果不管哪個版本都沒抄襲問題 那怎麼會算誣告


邏輯上: 無關.
作法上: 可關.
前面說過了, 你不能用常理來判斷.

Hermit Crab 2025-08-03 08:23 PM

引用:
作者edwardliu
沒差啦
藍白人那會在乎自己人的人品
只在乎敵人的人品
但敵人不包含中共(飛彈飛機軍艦對著你的
ㄓㄣˉㄉㄜ˙ㄅㄟˉㄞˉ


話説昨天在FB刷到一篇爆料文,
在台灣學中文的日本人用注音文識破僞裝成台灣人的詐騙犯。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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