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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權團體:曾勇夫失職、違反兩公約應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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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偽)律師的二三事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這電影我沒看過 莫非替受害者辯護的律師也是魔鬼代言人? 至於公道... 你沒看過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之類的事嗎? 我早就不信天理公道或神什麼的 就算有也不是照我們(我)的希望運行的 我覺得寄望天理公道報應只是因為自己無力的心裡勝利法 |
奇怪的團體
他認為的違法失職就要下台負責……? 真的殺人放火的嫌犯反而人權最高, 不可以行刑?不可以鞭刑?不可以關太久……??? |
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 其實廢死聯盟是故意扭曲、擴大解釋 :stupefy: |
廢死團體為達目的無所不用其極,已經直追國際恐怖份子的地步了。
接下來哪天發生炸彈客要脅廢死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
引用:
為啥死刑跟世界和平掛鉤阿,夢到的嗎? 真的要跟什麼東西掛鉤也應該是社會福利吧,如果人人都過的很爽除了受害者家屬就沒人會 計較死刑犯到底被怎樣對待,而且為了過更好的生活而犯罪的人會大大減少,所以請歐盟認養這些死刑犯才是正解。 |
您是說曾的前一任嗎??馬的兩大王姓聖人之一... :like: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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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po這個的用意
是在抗議站長執行死刑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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